既然放火了,目的就是要毁掉那批烟土。
把通往货仓的楼梯给炸毁,再把道路给炸塌陷,不正好阻止了其他人施救灭火吗?
这和放火属于前呼后拥,属于稳妥起见的正常操作。
如果把这个定为找理由杀人,就未免太牵强了。
就像他说的那样,谁知道小田会从哪边下船,又怎么知道他经过的时间呢?
理论上来说,确实属于意外。
小田张了张嘴,一时竟无言以对。
毕竟撤退的路线,是他自己挑选的。
从驾驶室跳下来之后,左右两边都能跑,可他偏偏选择了下到货仓的那一边。
又没人拿枪逼着他走那边,能怪谁呢?
当时他的确是想走另一边的,可是看到有一个胀鼓鼓的麻袋挡在路上,就选择了另一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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