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看十万块租金的合同。
三年,产品生产销售的租金十万块。
给价算是公道。
然后他再打开另外一份分成合同。
其中详细的写了各种成本,而分成,则是这款产品扣除所有成本后的净利润后的分成,给10%的分成。
这分成比例,挺不错。
有林婷婷在,确实不会给自家媳妇儿缺德的合同。
里面的条款,他仔细的看了每一条,双方都是公平的,没有让苏晴处于劣势方。
不过规定了,在林婷婷的高诚服装厂和爱婴宝合作期间,爱婴宝的这款尿不湿产品,只可以独家授权给高诚服装厂使用。
这跟之前苏晴和林婷婷谈的内容是一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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