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在学校的廊道上找了一个有矮墙可以坐的地方,把那份表格从衣袖里取出来,摊开,从第一页开始看。
第一页是基本资料:姓名,出生年月日,身份证号,联络地址,联络电话,最高学历,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成绩。
他把毛笔取出来,开始填。
姓名那格:阿土。
出生年月日那格,他看着那个格子停了一下。那个格子里有三个小格,分别是民国年、月、日。他的户籍文件上的出生年份是「民国元年」,那是法院声请里使用的估算值,他把那个数字填上去。月份他估了一个,日期他填了他在山头感觉第一次「意识到自己存在」的那个季节对应的日期——春分那天。
身份证号,法院特别核发的格式,他把那个号码一个数字一个数字填对,确认了一遍,正确。
联络地址,他填了廊檐旁边那栋楼的地址,附上「廊檐住所」四个字在括号里,因为那是他实际居住的地方。
联络电话那格,他没有手机,在那格里写了:「无。」然後在旁边加注:「可至教务处留言。」
最高学历那格,他停了一下,想了想,填了:「同等学力认定,已通过。」
成绩那栏,他把六个数字一一填入:九十七,九十四,八十六,八十八,九十一,八十一。
填到这里,他看了一眼那个八十一。
那二十六个符文的事,还没结束。他知道,但这不是结束的时候,先填完,先进去,进去了再继续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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